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

各党总支(党委),党政各部门:

   “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”官方微信公众号(以下简称微信公众号)是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在移动互联网上的直通车,是全省党风廉政宣传的重要平台,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发布、宣传教育、在线学习、互动交流、监督执纪的重要渠道。现按照省高校纪工委《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就我校推广使用微信公众号工作做出以下安排:

    1.为了便于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学习德廉和党风党纪知识,希望全体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关注微信公众号。

    2.积极鼓励科级党员干部和教工党员关注微信公众号。

    3.微信公众号关注方式。

   (1)扫二维码:打开微信→点开“发现”→对准下面的二维码“扫一扫”→点击“关注”。 

   

   (2)添加好友:打开微信→点开“通讯录”→添加朋友→查找微信公众帐号“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” →点击“关注”。

    4.请各党总支、各学院(部)党委、党政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1日上午12点前把微信公众号初步推广使用情况(本单位共有党员人数、党员干部人数和党员干部已加关注人数)通过邮件(jiwei5663@126.com)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。“本单位共有党员人数”是指全体教职工党员(包括工人身份的党员、干部身份的党员,不含学生党员);“党员干部人数”是指“干部身份的党员”(不含工人身份的党员和学生党员);“党员干部已加关注人数”中是指“已加关注”的含工人身份的党员、干部身份的党员(不含学生党员)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纪委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5月31日

 

 

附:山东省高校纪工委《关于做好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》